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期間12個月(112年1月1日零時起至112年12月31日24時止),後續擴充條件依本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惟未滿1個月者,以實際投保天數按比例計價,並需待機關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取電子光碟酌收工本費50元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9年8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修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H501領有財政部核發保險業或產物保險營業執照之人壽保險公司或產物保險公司(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每人每月新台幣 40 元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2月13日下午5時止。
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3.人工領標:
(1)於本所5樓秘書室販售電子光碟(為響應環保,恕不提供紙本),請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光碟燒錄的時間,感謝您的配合。
(2)採用人工領標者,應於投標時檢附收據正本等相關內容之紙本一併置入外封套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本所。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案電子領標本所不收費;現場領取者電子光碟者酌收50元工本費;郵購者請附100元郵資及大型回郵信封乙個,多退少補並請自行斟酌郵件往返時間 。
履約保證金額度
契約價金10%,保證金繳納方式請參照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
1.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廠商對本案之規格內容如有疑問,請洽民政課吳涵菁小姐,聯絡電話:27925828轉231。
3.廠商請於截標前寄達 或送達本所秘書室,逾時無效(以本室收件時間為憑),且一律不接受當場補件。外封套並請標示標案名稱、案號、廠商名稱、負責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若有誤寄文件,本所概不負責。
4.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5.投標廠商 對本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即110年12月9日前)以書面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即110年12月13日前),本所電話02-27925828,傳真02-2791898
4,地址為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
6.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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