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期滿日,機關當未簽訂下一年度新約,考量業務延續性,得通知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核計實際履約服務費用,擴充次數/人計為221人次,增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7萬0,175元整(含保險、稅捐、管理費用)。
2.擴充期間自109年1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止。
3.擴充項目為詳細價目表中之「定點勤務+機動勤務」(大門口及園南站)。
4.但履約績效不佳者,本園得不予同意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機關文件費)價新臺幣20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臺幣100元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臺北市立動物園會議室(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總務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正式提供人員服務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之業務承辦人:育樂組陳文良02-29382300轉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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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標文件領取時間:自107年12月5日上午9時起至107年12月11日
中午12時止之辦公時間內領取,請先至出納繳款後領取招標文件
光碟。
2.廠商對 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12月7日下午5時
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
於民國107年12月10日中午12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欲現場領標者,請先電洽02-29382300分機155李旻瑾(以便提前製
作標單,避免久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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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公告底價,核定底價金額為新臺幣「149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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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第2次公告上網,招標文件未有重大修改,僅投標須知新增
「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
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
領標憑據,唯須注意無退票紀錄證明之查詢日期不得逾截止投標
日前半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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