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期間自108年1月1日至同年3月31日止。
2.擴充項目為詳細價目表中之「定點勤務」(大門口及園南站)。
3.擴充時數計為2,384小時,並依原決標單價核計實際履約服務費用,增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2萬8,175元整。但履約績效不佳者,本園得不予同意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20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臺幣100元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臺北市立動物園會議室(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總務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103060管理顧問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時間:自106年12月15日上午9時起至106年12月26日中午12時止之辦公時間內領取。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12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12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本案之業務承辦人:育樂組陳文良先生02-29382300轉605。
4.欲現場領標者,請先電洽02-29382300分機155李旻瑾(以便提前製作標單,避免久候)。
5.本日變更招標文件為:契約書第8條履約管理第15款修正為:「....,給付勞方提供履約標的服務之時薪亦不得低於新臺幣155元、月薪不得低於新臺幣25,730元,廠商及分包廠商未依契約約定辦理者,....。」,同需求說明書第參點第五點薪資保障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