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機關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保留以原契約單價與條款,擴充2個月之權利,擴充上限金額為536,4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20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臺幣100元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臺北市立動物園會議室(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總務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03010)飼料批發業、(F202010)飼料零售業、(F201010) 農產品零售業、(F401010)國際貿易業及前項以外之各種畜牧用飼料銷售業。
※僅須任一項符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時間:自106年12月15日上午9時起至106年12月20日下午5時止之辦公時間內領取。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12月19日中午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12月20日中午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本案之業務承辦人:動物組趙虹02-29382300轉207。
4.欲現場領標者,請先電洽02-29382300分機155李旻瑾(以便提前製作標單,避免久候)。
5.本(第1)次變更招標公告-新增說明「第2次招標未變更招標文件,除投標封套外,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及投標資料,唯須注意無退票紀錄證明之查詢日期不得逾截止投標日前半年。 」。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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