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擴充107及108年度巡檢及監測技術服務。107及108年度監測及巡檢工作〈執行期限為107年及108年1~12月,其中邊坡巡檢及安全監測工作原則均按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若經機關審查未達標準〈平均分數未達80分〉,則不再委託廠商辦理次年度工作,相關審查項目詳「後續擴充評分辦法」。且若經臺北市議會審議增刪減或預算未通過時,得重新辦理議價或解除契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200元整,請至本園出納繳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專業技師事務所:(並應檢附)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大地、水利、應用地質或水土保持。
b.技師公會會員證。
二、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並應檢附)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大地、水利、應用地質或水土保持。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三、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並應檢附)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土木、大地、水利、應用地質或水土保持等相關業務。(請敘明與採購標的有關之章程任務內容)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105年11月30日上午9時起至105年12月12日下午5時止之辦公時間內領取,請先至出納繳款後領取招標文件光碟。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2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12月9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3、本案承辦業務組室:環境組 王韋筑 聯絡電話:(02)29382300分機374。
4、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內送達,逾期恕不受理。
5、本案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先予保留決標方式辦理,俟預算案獲法定程序審議通過後,決標生效。如未來審定後之該計畫預算低於契約總價時,依實際預算重新議定契約項目及金額。預算如經議會刪除,機關得終止本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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