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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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建國南路2段125號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履約期限屆滿而機關尚未完成次年度之採購作業時,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延長本契約1至3個月(增購上限為65萬4,570元),機關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本案履約期限屆滿前,廠商得提出續約之申請,經機關評定廠商履約情形優良,得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與廠商辦理新年度之續約,以1年為限,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機關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餘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2段125號9樓多功能活動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立圖書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臺北市立圖書館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機關權益。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督促廠商如期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2段125號7樓秘書室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投標廠商應檢附新臺幣10萬元之押標金,並不得以公司支票繳納。得標廠商需繳納契約金額10%之履約保證金。
二、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決標日期預定為開標日。公告底價為預計金額新臺幣217萬8,700元。
三、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四、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若履約期限屆滿而機關尚未完成次年度之採購作業時,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延長本契約1至3個月(增購上限為新臺幣65萬4,570元),機關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本案履約期限屆滿前,廠商得提出續約之申請,經機關評定廠商履約情形優良,得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與廠商辦理新年度之續約,以1年為限,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機關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惟若次年度基本工資遇有調整,續約得採議價方式辦理。
五、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2月24日上午10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2月24日下午3時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七、餘詳如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