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增購金額在不逾預算金額50%(575,000元),於111年12月31日前保留增購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125號10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125號7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111年8月22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1110406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投標資格證明文件:設立之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無退票紀錄(以網際網路、語音、媒體批次、專屬網路查詢方式列印文件者,皆不得作為證明之用途,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始為有效。)、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聲明書及規格型錄(廠商需用印)(餘詳如招標文件)。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本採購廠商可電子領標但不辦理電子投、開標及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
其他
1.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五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七十六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2.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
2、傳真:27239354、地址:臺北市市府路一號。
3.臺北市政府政風處廉政熱線電話: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轉1743、傳真:27595690
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廉政熱線電話:27205662、傳真:27237714
5.臺北市立圖書館政風室廉政熱線電話:27091642。
6.本採購案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開標時間訂於111年7月13日上午9時30分於10樓會議室(餘詳如招標文件)。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7月11日下午3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7月12日上午10時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8.本案需求內容僅限參考,廠商需自行勘查現場估算所需材料,配置單位可協助勘查及說明但不另舉辦說明會;決標後須配合機關指定確認安裝地點位置,得標廠商需無條件配合架設不得任何異議,亦不得要求增加費用。本案保固期至112年12月31日止。
9.本案須結合台北通手機NFC感應功能。
10.本案底價為新臺幣 1,130,000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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