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無法決標 | 0 家 | 未公開具體原因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北市立圖書館 |
|---|---|
| 機關代碼 | 3.79.4.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劉先生 |
| 聯絡電話 | (02)27552823#2714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125號 |
| 傳真號碼 | (02)2703354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1.本契約時效自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若期限屆滿而機關尚未完成次年度之採購作業時,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延長本契約1至3個月(增購上限為70萬元)。 2.本案契約期滿前,廠商得提出續約之申請,經機關評定廠商履約期間執行情形優良,且無違反契約之情形,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續約。 3.續約以1年為限,續約年度亦包含延長1至3個月(增購上限為70萬元)之權利。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11/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11/27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11/28 10:40 |
| 開標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125號10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00000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市立圖書館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臺北市立圖書館保管款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125號7樓秘書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營業項目應與本案採購服務之特性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I801011)、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相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資料: 1.押標金繳納憑據(新臺幣10萬元整)。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資料。(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4.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5.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I801011)、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之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以上證件影本符合其中一項即可。(投標廠商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7.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8.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9.投標書。 二、得標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 1.得標廠商需繳納契約價金10%之履約保證金。 2.109年度南區分館第2項次(包括道藩分館、大安分館、延吉民眾閱覽室、成功民眾閱覽室、龍安民眾閱覽室、東區地下街智慧圖書館、長安分館、城中分館及西門智慧圖書館)館舍清潔勞務,工作事項已另載明於「清潔工作需求書」。 三、本案採1段投標不分段開標,決標日期預定為開標日。 四、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 1.本契約時效自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若期限屆滿而機關尚未完成次年度之採購作業時,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延長本契約1至3個月(增購上限為70萬元)。 2.本案契約期滿前,廠商得提出續約之申請,經機關評定廠商履約期間執行情形優良,且無違反契約之情形,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續約。 3.續約以1年為限,續約年度亦包含延長1至3個月(增購上限為70萬元)之權利。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續約,機關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五、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1月25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2項規定,於108年11月26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七、餘詳如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立圖書館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11/27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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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立圖書館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