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增購契約金額50%用以增購使用點數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125號10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125號7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或與本案相關者;廠商非為不良廠商、納稅證明及無退票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履約期限:第1階段:於決標日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完成本專案電子書平臺安裝工作,並自機關通知日起提供連線使用。第2階段:本採購案自第1階段驗收合格日起至完成全部履約項目,機關擁有該標的物合約年度使用權,惟廠商願意提供更優惠條件時,應以廠商提供條件為準。
二、廠商投標文件應檢附下列資料:
1.押標金繳納憑據(新臺幣15萬元)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4.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5.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等相關證明)
6.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7.投標書
三、本採購案廠商採電子領標,不辦理電子投、開標及現場領標。
四、本採購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第1階段開標為資格審查,開標時間訂於108年5月17日(週五)上午9時30分於本館總館10樓會議室(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2段125號10樓),廠商可不到現場;第2階段為服務建議書評選及簡報,評選簡報時間訂於108年5月23日(週四)上午9時30分於本館總館10樓會議室辦理。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5月13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5月15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五、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廠商得依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六、本案餘詳如投標須知、評選須知及服務建議書說明文件等招標文件。徵求服務建議書說明文件,若有疑問,請洽採編課顏小姐(02-27552823轉2407)或張課長(02-27552823轉2400)。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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