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125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7552823分機2718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07年度環保大捲筒衛生紙財物採購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7/01/30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7/01/31 11: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2段125號9樓多功能活動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2段125號7樓秘書室
其他:履約期限
107年2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應與本案採購服務之特性(C601050家庭及衛生用紙製造業或F106020日常用品批發業)相符。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應檢附下列資料
1.投標廠商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以上證件影本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2.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信用證明文件為票據交換所或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章、該單位所有權人章及經辦人員章)。
3.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4.得標廠商需繳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2萬元整。
5.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月25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2項規定,於107年1月26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四、本案採1段投標不分段開標,決標日期預定為開標日。
五、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
1.本案契約期滿前,廠商得提出續約之申請,經機關評定廠商履約期間執行情形優良,且無違反契約之情形,得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與廠商辦理續約,每期續約1年,最多以1期為限,續約年度亦包含延長1至3個月(增購上限為新臺幣35萬元)之權利。
2.本契約時效自107年2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若期限屆滿而機關尚未完成次年度之採購作業時,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延長本契約1至3個月(增購上限為新臺幣35萬元),廠商應配合機關之需求延長。
六、本案預估箱數為3,060箱,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新臺幣123萬9,407元,不因決標總價而變更。契約期間自107年2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七、餘詳如(補充)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圖書館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18-01-29T14:41:38+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2段125號9樓多功能活動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2段125號7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107年2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應與本案採購服務之特性(C601050家庭及衛生用紙製造業或F106020日常用品批發業)相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應檢附下列資料 1.投標廠商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以上證件影本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2.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信用證明文件為票據交換所或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章、該單位所有權人章及經辦人員章)。 3.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4.得標廠商需繳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2萬元整。 5.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月25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2項規定,於107年1月26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四、本案採1段投標不分段開標,決標日期預定為開標日。 五、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 1.本案契約期滿前,廠商得提出續約之申請,經機關評定廠商履約期間執行情形優良,且無違反契約之情形,得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與廠商辦理續約,每期續約1年,最多以1期為限,續約年度亦包含延長1至3個月(增購上限為新臺幣35萬元)之權利。 2.本契約時效自107年2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若期限屆滿而機關尚未完成次年度之採購作業時,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延長本契約1至3個月(增購上限為新臺幣35萬元),廠商應配合機關之需求延長。 六、本案預估箱數為3,060箱,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新臺幣123萬9,407元,不因決標總價而變更。契約期間自107年2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七、餘詳如(補充)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圖書館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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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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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環保大捲筒衛生紙財物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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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32-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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