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屆滿前,履約屆滿前,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按原契約價格及內容再予延長契約期限一年,(如機關之111年預算低於110年契約價格時,雙方得協議由廠商按預算價格承包或由機關另行招標),並須在機關當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始支付費用,履約保證金亦一併延長。契約期限屆滿,機關若不再續約或招標不及,廠商應依原契約延續至新契約簽訂完成為止,但至多以2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36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每份新臺幣2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363號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9年8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修頒勞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4010(機械安裝業)或F113020(電器批發業)或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或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或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等相關行業之廠商。
3.其他證明文件:得標廠商需於決標次日起3日內提供「Suzohapp公司」驗鈔機維修授權書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納稅證明。
二、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b.非拒絕往來戶。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d.資料查詢日期。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其附註規定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四、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五、補充說明:
(一)開標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星期四)上午10時00分整。截止收件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3日(星期三)下午17時整。
(二)開標地點:本館三樓第一會議室。
(三)標單工本費:每份新臺幣200元整。
(四)疑義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9年12月21日(含)前,以書面送達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本館將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9年12月22日(含)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本館聯絡電話:02-28314551、傳真:02-28314405、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363號。
(五)餘詳招標文件說明。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