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前,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按原契約內容及價格再延長契約期限一年(但如機關107年預算低於106年契約價格時,雙方得協議由廠商按預算價格承包或由機關另行招標),並需在機關當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始支付費用,履約保證金亦一併延長。
契約期限(含再延長契約期限)屆滿,機關如不再續約且招標不及,廠商應按原契約內容及價格延續至新契約簽訂完成為止,但至多以3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36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每份200元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54,005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363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且應於本目載明投標廠商須同時符合。1.甲級(或甲專級)電器承裝業:a.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b.相關電器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會員證。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b.水管工程相關同業公會之會員證。3.甲等(或特等)冷凍空調業:a.冷凍空調業登記證。b.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二)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甲級(或甲專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或特等)冷凍空調業等相關行業之廠商(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附加說明
(一)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b.非拒絕往來戶。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d.資料查詢日期。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如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者,聲明書第13項亦應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五)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其他招標文件及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
(六)補充說明:
1.開標時間:中華民國106年02月07日(星期二) 下午14時整。
(預定決標日106年02月07日)。
截止收件時間:中華民國106 年02月06日(星期一)下午17 時整。
2.開標地點:本館三樓第一會議室。
3.標單工本費:每份新臺幣200元整。
4.疑義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02月02日(含)前,以書面送達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本館將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02月03日(含)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本館聯絡電話:02-28314551、傳真:02-28314405、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363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