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5031369#505/609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00元整(現金付款)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5樓里長聯誼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秘書室總收文(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0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開工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電器承裝業丙級(含以上)」、「電信工程業」或「電纜安裝工程業」任一項符合,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領購:至本所六樓秘書室洽購光碟,工本費每份200元,並惠請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時間。
2.郵購:函購光碟工本費每份200元,須另附貼足快捷或限時掛號郵資之中型回郵信封一只,信封上請註明函索案號與標的名稱,並請自行斟酌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 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二、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06年8月24日前以書面提出,本所釋疑之期限為106年8月30日。
三、開標日(106年9月1日)為預定決標日。
四、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電洽(02)25031369分機505(民政課劉小姐);如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5031369分機609(秘書室林小姐)。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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