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5031369#510/609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150元整(現金付款)
開標地點
本所第1會議室(臺北市松江路367號6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秘書室總收文(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
履約期限
106年4月9日至106年4月22日期間內之8天7夜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勞務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辦妥公司設立登記並領有旅行業執照之「綜合旅行業」或「甲種旅行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以荷蘭、比利時及法國為考察地點,委託廠商安排8天7夜參訪行程(含食宿、交通及提供有關服務),決標方式採單價決標,預估人數42人,屆時依實際參加人數覈實結算。
2.本案履約期限自106年4月9日至106年4月22日期間內,以8天7夜為原則規劃。
3.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06年3月24日前以書面提出,本所釋疑之期限為106年3月27日。
4.本案如須以專人領購招標文件者,請至本所六樓秘書室洽購,並惠請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時間,感謝。
5.本案於106年3月28日上午11時辦理資格審查,評選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6.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電洽(02)25031369分機510(民政課陳小姐);如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5031369分機609(秘書室林小姐)。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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