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5031369#542/609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00元整(現金付款)
開標地點
本所第1會議室(臺北市松江路367號6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秘書室總收文(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指定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開工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任一項符合,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專人領購:至本所六樓秘書室洽購光碟,工本費每份200元,並惠請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時間。
2.郵購:函購光碟工本費每份200元,須另附貼足快捷或限時掛號郵資之中型回郵信封一只,信封上請註明函索案號與標的名稱,並請自行斟酌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 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二、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06年9月18日前以書面提出,本所釋疑之期限為106年9月20日。
三、本案為第2次公告,因招標文件更動,故投標廠商應重新領標,採電子領標者或人工領標均須附上領標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投標封套內。
四、開標日(106年9月22日)為預定決標日。
五、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電洽(02)25031369分機542(經建課林先生);如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5031369分機609(秘書室林小姐)。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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