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大同區公所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超級市場業(F301020)
2.其他綜合零售業(F399990)
3.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
(僅須任一項符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請投標之廠商重新領標,勿以原領取之招標文件進行投標。
(1)專人購領:自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機關秘書室領取。
(2)郵遞購領: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機關,並自行預估郵寄往返時間,提早郵購,倘來不及投標,責任自負。
(3)電子領標。
2.廠商投標時請檢附領標憑據,免工本費或機關文件費者得免檢附。
3.押標金: 15萬元整。
4.履約保證金: 預算金額10%。
5.採購標的:超級市場/零售式量販店(大賣場)類禮券(提貨券)含封套:面額新臺幣500元6,100張(1組1張)或面額新臺幣100元30,500張(1組5張),共6,100組,廠商得擇一給付。
6.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於臺北市及新北市皆設有實體銷售店面之證明文件。
7.履約時間及地點:廠商應於107年5月23日上午11時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之場所(老師里辦公處,地址為臺北市大同區哈密街158號)。
8.每組禮券(提貨券)須附禮券(提貨券)封套,共6,100個封套,並標註文字:「老師里107年迪化污水處理廠回饋金購置」(字體可清楚辨識)
9.本案於里辦公處公告發放日1個月後,依實際發放張數結算後給付價金。
10.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5975323分機210瞿小姐;若對採購規格有疑問請電洽02-25975323分機607林小姐。
11.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107年3月26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107年3月31日。
12.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2,915,800元整,折扣率百分之95.6。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電話:02-25975323分機210、傳真:02-25975140)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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