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9.3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瞿課員 |
| 聯絡電話 | (02)25975323#210 |
| 機關地址 |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 |
| 傳真號碼 | (02)2597514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79.66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
| 補助金額 | 300,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1/0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秘書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臺幣15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1/1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1/12 10:00 |
| 開標地點 |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大同區公所第1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至106年2月24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1.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業(CC){含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CC01)} 2.電器承裝、安裝業(E601){含電器承裝業(E601010)、電器安裝業(E601020)} 3.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含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 4.廣告業(I4){含廣告業(I401)} 5.產品設計業(I501){含產品設計業(I501010)} 6.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含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 7.會議及展覽服務業(JB){含會議及展覽服務業(JB01)} 8.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 (僅須任一項符合)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購領:自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機關秘書室領取。 (2)郵遞購領: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機關,並自行預估郵寄往返時間,提早郵購,倘來不及投標,責任自負。 (3)電子領標。 2.廠商投標時請檢附領標憑據,電子領標者亦請檢附,俾憑查驗。 3.押標金:無須繳納。 4.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 5.廠商投標時應檢附投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1式8份)等資料置入投標封內。 8.本採購案訂於106年1月12日上午10時整假本機關第1會議室辦理開標作業,訂於106年1月13日上午10時整假本機關第1會議室辦理評審。 9.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5975323分機210瞿小姐;若對採購規格有疑問請電洽02-25975323分機803柯先生。 11.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106年1月5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106年1月10日。 12.本案預算因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立法程序完成後決標自動生效。預算未通過前,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若該預算經立法機關刪減,本機關有終止契約或依通過之預算金額辦理契約變更之權。又因上開情事致衍生損失者,本機關均不負賠償責任。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電話:02-25975323分機210、傳真:02-2597514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1/1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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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