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9樓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契約期滿後,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或因續約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機關得要求廠商配合依本契約內容、單價增購履約期限或交付施作通知單日期6個月,金額以400萬為限。 2、後續廠商次年度如有續約意願,應於當年度10月1日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申請續約,經機關依「公園委託維護管理服務續約評鑑作業規定」,評定結果80分以上者,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辦理續約1年,續約金額為791萬5,6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208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臺北市大安區公所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
1、專業營造業: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2、其他業類:A101011種苗業、A102080園藝服務業、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汙染防治服務業。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十三點》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户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附加說明
1. 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2.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0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電話:23511711-9208,傳真:23418744,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於114年11月5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3. 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
4. 履約保證金:詳見投標須知。
5. 本案採固定金額7,915,600元招標,請於服務建議書內詳列報價組成。
6. 決標原則:適用最有利標精神。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7. 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8. 請投標廠商務必詳閱投標須知,並依資格/價格審查表檢視各資格文件是否已置入標封。
9. 廠商負責人授權代理人全權代理「參與開標或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及相關事宜,請代理人務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及相關事宜請代理人務必攜帶授權書正本及身份證明文件供本所查驗。
10. 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3511711分機9208卓課員;若對採購規格有疑問請電洽02-23511711分機9302蘇技士。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