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an11310 已決標公告

龍生里設置太陽光電設備財物採購案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決標日:113/09/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三川科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50,000
原始預算
$ 668,850
底價金額
$ 662,162
決標折數
98.1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機關代碼 3.79.3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陳課長(8900)或卓課員(9208)
聯絡電話 (02)23511711#9208
機關代碼 3.79.31
單位名稱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9樓
聯絡人 陳課長(8900)或卓課員(9208)
聯絡電話 (02)23511711#9208
傳真號碼 (02)2341874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9.15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補助金額 668,85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8/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9/04 17:00
開標時間 113/09/05 10:00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208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臺北市大安區公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 45 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並安裝測試完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行業別為: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E607010 太陽熱能設備安裝工程業、 D101060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領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2.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9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電話:23511711-9208,傳真:23418744,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於113年9月3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3. 請投標廠商務必詳閱投標須知,並依資格/價格審查表檢視各資格文件是否已置入標封。 4. 廠商負責人授權代理人全權代理「參與開標或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及相關事宜,請代理人務必攜帶授權書正本及身份證明文件供本所查驗。 5. 若對採購需求內容有疑問請電洽02-23511711分機9303徐課員;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3511711分機9208卓課員;。 6.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11月2日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 ,為避免部分廠商未電子領標, 而係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並下載後投標之異常情形,投標廠商皆須檢附領標憑據。 7. 第一次公告如投標廠商未能達到3家以上,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8.本案需提服務建議書,詳見評審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9/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31
聯絡人
陳課長(8900)或卓課員(9208)
聯絡電話
(02)23511711#9208
機關代碼
3.79.31
單位名稱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9樓
聯絡人
陳課長(8900)或卓課員(9208)
聯絡電話
(02)23511711#9208
傳真號碼
(02)2341874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9.15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補助金額
668,85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8/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9/04 17:00
開標時間
113/09/05 10:00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208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臺北市大安區公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 45 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並安裝測試完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行業別為: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E607010 太陽熱能設備安裝工程業、 D101060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領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2.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9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電話:23511711-9208,傳真:23418744,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於113年9月3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3. 請投標廠商務必詳閱投標須知,並依資格/價格審查表檢視各資格文件是否已置入標封。 4. 廠商負責人授權代理人全權代理「參與開標或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及相關事宜,請代理人務必攜帶授權書正本及身份證明文件供本所查驗。 5. 若對採購需求內容有疑問請電洽02-23511711分機9303徐課員;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3511711分機9208卓課員;。 6.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11月2日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 ,為避免部分廠商未電子領標, 而係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並下載後投標之異常情形,投標廠商皆須檢附領標憑據。 7. 第一次公告如投標廠商未能達到3家以上,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8.本案需提服務建議書,詳見評審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9/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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