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an11208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大安區112年度基層建設人員出國考察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決標日:112/05/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喜美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57,500
原始預算
$ 1,457,5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機關代碼 3.79.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廖課員(8202)或葉課員(9208)
聯絡電話 (02)23511711#8202or9208
機關代碼 3.79.31
單位名稱 民政課、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9樓
聯絡人 廖課員(8202)或葉課員(9208)
聯絡電話 (02)23511711#8202or9208
傳真號碼 (02)2341874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457,5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4/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17 17:00
開標時間 112/04/18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臺北市大安區公所9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擔保契約履行,作為依約履行之保證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208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臺北市大安區公所9樓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生效,廠商應於112年9月1日至112年9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活動天數:4天3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勞務契約範本併參採工程會勞務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902011旅行業:綜合旅行業或甲種旅行業。 2.其他證明文件:交通部核發綜合或甲種或乙種以上旅行業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户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第十三條第(二)款第1目之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2.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投標廠商務必詳閱投標須知,並依規定將投標文件分別裝訂後,一併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廠商請自行計算郵遞送達時間,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3. .廠商負責人授權代理人全權代理「參與開標或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及相關事宜,請代理人務必攜帶授權書正本及身份證明文件供本所查驗。 4.服務建議書【檢附詳細價目表(檢附價格明細表(報價內容為含稅價)】及附件計1式9份(正本1份,副本8份),請依評審須知、投標須知及需求說明書製作。本案開標時進行資格審查,評審會議時間於確立後將另行通知符合資格廠商。 5.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民國112年4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所請求釋疑(電話:23511711-9208,傳真:23418744,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本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4月17日前(不逾截止投標日前1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6. 詢問招標相關程序請電洽02-23511711分機9208葉課員; 詢問採購規格或招標文件內容請電洽02-23511711分機8202廖課員。 7電子契約副本採用市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製作【廠商請依臺北市政府電子契約廠商操作手冊,先行至臺北市政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註冊帳戶,以利透過臺北市政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製作】。 8. 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4/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31
聯絡人
廖課員(8202)或葉課員(9208)
機關代碼
3.79.31
單位名稱
民政課、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9樓
聯絡人
廖課員(8202)或葉課員(9208)
聯絡電話
(02)23511711#8202or9208
傳真號碼
(02)2341874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457,5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4/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17 17:00
開標時間
112/04/18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臺北市大安區公所9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擔保契約履行,作為依約履行之保證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208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臺北市大安區公所9樓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生效,廠商應於112年9月1日至112年9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活動天數:4天3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勞務契約範本併參採工程會勞務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902011旅行業:綜合旅行業或甲種旅行業。 2.其他證明文件:交通部核發綜合或甲種或乙種以上旅行業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户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第十三條第(二)款第1目之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2.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投標廠商務必詳閱投標須知,並依規定將投標文件分別裝訂後,一併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廠商請自行計算郵遞送達時間,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3. .廠商負責人授權代理人全權代理「參與開標或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及相關事宜,請代理人務必攜帶授權書正本及身份證明文件供本所查驗。 4.服務建議書【檢附詳細價目表(檢附價格明細表(報價內容為含稅價)】及附件計1式9份(正本1份,副本8份),請依評審須知、投標須知及需求說明書製作。本案開標時進行資格審查,評審會議時間於確立後將另行通知符合資格廠商。 5.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民國112年4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所請求釋疑(電話:23511711-9208,傳真:23418744,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本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4月17日前(不逾截止投標日前1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6. 詢問招標相關程序請電洽02-23511711分機9208葉課員; 詢問採購規格或招標文件內容請電洽02-23511711分機8202廖課員。 7電子契約副本採用市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製作【廠商請依臺北市政府電子契約廠商操作手冊,先行至臺北市政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註冊帳戶,以利透過臺北市政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製作】。 8. 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4/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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