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9樓
聯絡電話
(02)23511711#9207or9208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 111 年度履約期間預計自 7 月1 日至 12 月 31 日,共 6 個月,預算金額計新臺幣(以下同幣制) 21 萬 9,600 元,包含後續擴充上限合計為 96 個月, 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 329 萬 4,000 元,總採購金額計 351 萬3,600 元整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4/22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並依決標完成簽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同時符合):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G903010 電信事業、 E701010 電信工程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2.截止投標日及開標日如遇機關因故宣布停止辦公日,順延以次一辦公日辦理截止投標及開標。
3.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4.開標方式: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文件請依序置於投標封套內。
5.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4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電話:23511711-9208,傳真:23418744,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於111年4月21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6.請投標廠商務必詳閱投標須知,檢視各相關文件是否已置入標封。
7.廠商負責人授權代理人全權代理「參與開標或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及相關事宜,請代理人務必攜帶授權書正本及身份證明文件供本所查驗。
8.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3511711分機9208葉課員;若對採購規格有疑問請電洽02-23511711分機9207劉課員。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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