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9.3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羅課員(8206)或潘課員(9208) |
| 聯絡電話 | (02)23511711#8206or9208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9樓 |
| 傳真號碼 | (02)2341874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79.2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
| 補助金額 | 1,457,5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3/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秘書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臺幣200元,現金繳交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03/28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03/29 15:40 |
| 開標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秘書室總收文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至108年6月20日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併參採主管機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J902011類之綜合或甲種資格以上旅行業,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與依旅行業管理規則核發之有效期內旅行業執照。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之機關辦公時間內。 地點:本所9樓秘書室。為配合市府節約用紙政策,惠請採人工領標之廠商,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列印的時間,本所感謝您的配合。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200元整,郵購者須另加附回郵信封(A3尺吋)及回郵郵票150元整及註明案號、名稱寄達本所。 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聯絡電話;0800-080-512。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 【其他】 1.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2.截止投標日及開標日如遇機關因故宣布停止辦公日,順延以次一辦公日辦理截止投標及開標。 3.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4.開標方式: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文件請依序置於投標封套內。 5.評選作業前經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選;評選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投標廠商應依通知時間至現場簡報。廠商簡報之順序於資格審查後,依各合格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決定。 6.議價時間:擇期並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優先議價,議價時先議價格以外之條件,再議價格後決標。 7.本案預定決標日期同議價日。 8.本採購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預估上限人數53人。(本所預算每人2萬7,500元,超出預算金額部分,由參加人員自付加價5,000元以內辦理,由機關代收代付)。勞務採購需求說明之人數係供廠商投標之用,為估計數,不得視為廠商履約完成所供應之實際人數,應依實際出團人數結算。 9.本案有預付款,請詳契約第五條第(一)款第1目之相關規定辦理。 10.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3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電話:23511711-9208,傳真:23418744,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於108年3月26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11.履約保證金:詳見投標須知。 12.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3.廠商負責人授權代理人全權代理「參與開標或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及相關事宜,請代理人務必攜帶授權書正本及身份證明文件供本所查驗。 14.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3511711分機9208潘課員;若對採購規格有疑問請電洽02-23511711分機8206羅課員。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3/28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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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