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9.30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渝翔或陳秋桂 |
| 聯絡電話 | (02)87878787#115或887 |
| 機關地址 |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 |
| 傳真號碼 | (02)2761538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79.2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
| 補助金額 | 989,351元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09/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秘書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每份100元,以現金或匯(支)票支付。另郵購者請另附60元回郵信封。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09/12 17:00 |
| 開標時間 | 105/09/13 14:00 |
| 開標地點 |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10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49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秘書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工程採購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僅須任一項符合-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應檢附-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應檢附- a.承攬工程手冊。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3.E801060室內裝修業。 應檢附-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9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電 話:02-87878787-115,傳真:02-27615387,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於民國105年9月10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3.電子領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4.本工程無給付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6.決標日期:預定同開標日期。 7.決標原則:最低標決標。 8.決標方式:採總價決標。 9.採人工領標者,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之工本費概不退還。採電子領標者,其收退費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規定辦理。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用前次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另如親至本所採取人工領標者,可持前次領標收據前來換領重行招標之招標文件;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10.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如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11.投標書標價超過預算金額為無效標。 12.本標案已簽奉核准,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並已授權開標主持人於改採限制性招標議價時,得現場重行檢討底價或核定底價,以利如需現場辦理議價作業之進行。 13.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本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招標文件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開標時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14.本次因修改預算金額、標單及契約圖說等屬重大改變,以同案號重行第1次公開取得書面報價辦理。 15.投標書或詳細價目表請依投標須知第57點及招標文件相關規定之格式確實填寫或鍵入,以避免投標文件於開標審查時有判定為無效標之情況發生。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09/1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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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