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19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20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財政局閱卷室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秘書室總收文)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號函修頒勞務採購契約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無預算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建築師事務所或專業技師事務所 ( 科別: 土木工程科或大地工程科或都市計畫科 ) 或I101061⼯程技術顧問業 ( 科別: 土木工程科或大地工程科或都市計畫科 ) 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或團體(章程:需可承作契約⼯作事項)或其他業類(營業項⽬代碼、營業項⽬:I102010⼀般投資顧問業或I103060管理顧問業或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出具之信⽤證明,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簡述(詳需求說明書): (1) 廠商應於收到機關通知次日起15日內提送本案「工作執行計畫書」予機關審 查,並於收到機關審查通過通知次日起10日內,提送本案「工作執行計畫書定稿」予機關。 (2) 廠商應於收到機關通知次日起150日內,提送本案「可行性評估期中報告」予機關審查,並於收到機關審查通過通知次日起10日內,提送本案修訂版「可行性評估期中報告」予機關。 (3) 廠商應依機關通知時程,提送辦理公聽會資料,經機關審查通過後,於機關通知期限內辦理完成公聽會1場。該場次完成次日起10日內提送「公聽會成果報告書」予機關審查,並於收到機關審查通過通知次日起10日內,提送本案「公聽會成果報告書定稿」予機關。 (4) 廠商應於收到機關通知「公聽會成果報告書」審查通過次日起50日內,提送本案「可行性評估期末報告」予機關審查,並於收到機關審查通過通知次日起10日內提送本案「可行性評估報告書定稿」予機關。 (5) 廠商於各期提送各類文件予機關審查,應於收到機關審查意見通知次日起10日內,依機關審查意見再提送修正後文件予機關審查。 2.投標請於上班⽇上午8時30分⾄12時,下午1時30分⾄5時內送達。 3.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須知第42點規定,將領標電⼦憑據附上於投標封套(箱)外或裝入投標封套(箱)內。 4.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電話02-27208889轉1154莊⼩ 姐、7857張小姐,傳真02-27206022),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 5.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5年11⽉4⽇前以書⾯送達本機關。 6.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額新臺幣肆佰貳拾萬元整,廠商報價如低於該固定費⽤,則視為投標廠商之⾃願減價,以該報價總價決標。另依⾏政院公共⼯程委員會93年1⽉19⽇⼯程企字第09300015500號函釋,本案價格納入評選,該項⽬所占比率或權重為1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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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30T01:55:23+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