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
|---|---|
| 機關代碼 | 3.79.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張瑜倫 |
| 聯絡電話 | (02)27208889#1154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 |
| 傳真號碼 | (02)2720602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機關得依原契約工項及單價條件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0萬元,延長履約期限至112年4月30日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時止(以先屆者為準),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3/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3/22 17:00 |
| 開標時間 | 111/03/23 10:00 |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開標區(S305)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得標廠商履行契約責任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秘書室總收文)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或契約第三條上限金額用罄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使用本府109年8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修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應包含下列兩項: (一)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或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或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二)A102080園藝服務業或營業項目與庭園維護、景觀(工程)相關者等。 二、另應檢附下列兩項證照: (一)合格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影本(許可清除項目含一般廢棄物)。 (二)臺北市、新北市或桃園市政府核發之樹木修剪證照影本。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履約地點為臺北市及新北市。 2.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須知第42點規定,將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本標封(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3.本採購係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另工作內容,詳需求規範書。 4.本採購案各項目之預估需求數量、單價之預算金額,詳招標文件「各項目之預估需求數量及預算單價表」。 5.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 6.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電話02-27208889轉1154張小姐,傳真02-27206022,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中央區8樓)。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 111 年 3 月 13 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 8.本採購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肆佰貳拾肆萬元整(4,240,000元整)。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3/2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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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