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
|---|---|
| 機關代碼 | 3.79.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4 - 資料庫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陳靜華 |
| 聯絡電話 | (02)1999#1151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 |
| 傳真號碼 | (02)2720602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應用軟體系統維護服務所提供之各項服務,延長契約期限3個月(自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其維護項目依本契約範圍內容執行,維護費用依照本契約規定給付,所需經費為新臺幣86,000元整。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11/2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12/0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5/12/02 10:00 |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討論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秘書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本局通知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參採工程會最新範本及本府所訂財物、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其他相關行業 .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電話02- 27208889轉1151陳小姐、傳真 02-27206022,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二、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以書面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105年11月26日)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105年11月30日。 三、本案依本法第93條之1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不提供紙本招標文件。 四、補充說明: (一)、保留決標: 1.本專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保留決標」,預定保留期限至106年1月31日,本局並得視情形通知延長該期限;如逾該期限且未經通知延長者,得宣布廢標。 2.廠商報價有效期若未至前揭期限,如未於宣布保留決標或通知延長保留決標期限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局不願延長者,視為同意延長至該期限。 3.保留期間如預算完成立法程序決標條件即生效;惟如有政府採購法第58條標價偏低並通知繳納差額保證金之情形時,應於完成繳納差額保證金後,始完成決標條件。 4.如議會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本案照價決標。 5.如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則以廢標處理;如僅刪減部分預算,而該預算小於保留決標金額,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得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二)、其餘事項詳徵求企劃書說明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2/0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