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1051003 已決標公告 未達公告

106年度財產管理系統軟硬體維護案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決標日:106/01/10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6/12/07 17:00 | 開標:2016/12/08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康大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20,000
原始預算
$ 1,216,586
底價金額
$ 1,12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機關代碼 3.79.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4 - 資料庫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靜華
聯絡電話 (02)1999#1151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
傳真號碼 (02)2720602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新舊契約銜接不及時,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延長契約期限3個月(自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其維護項目依本契約範圍內容執行,維護費用依照本契約規定給付,所需經費預估為新臺幣32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24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5/12/07 17:00
開標時間 105/12/08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討論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局通知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工程會最新範本及本府最新財務、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其他相關行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電話02- 27208889轉1151陳小姐、傳真 02-27206022,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二、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以書面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105年11月27日)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105年12月6日。 三、本案依本法第93條之1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不提供紙本招標文件。 四、補充說明: (一)、保留決標: 1.本專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保留決標」,預定保留期限至106年1月31日,本局並得視情形通知延長該期限;如逾該期限且未經通知延長者,得宣布廢標。 2.廠商報價有效期若未至前揭期限,如未於宣布保留決標或通知延長保留決標期限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局不願延長者,視為同意延長至該期限。 3.保留期間如預算完成立法程序決標條件即生效;惟如有政府採購法第58條標價偏低並通知繳納差額保證金之情形時,應於完成繳納差額保證金後,始完成決標條件。 4.如議會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本案照價決標。 5.如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則以廢標處理;如僅刪減部分預算,而該預算小於保留決標金額,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得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二)、其餘事項詳徵求建議書說明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靜華
聯絡電話
(02)1999#1151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
傳真號碼
(02)27206022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新舊契約銜接不及時,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延長契約期限3個月(自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其維護項目依本契約範圍內容執行,維護費用依照本契約規定給付,所需經費預估為新臺幣32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24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5/12/07 17:00
開標時間
105/12/08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討論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局通知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工程會最新範本及本府最新財務、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其他相關行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電話02- 27208889轉1151陳小姐、傳真 02-27206022,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二、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以書面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105年11月27日)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105年12月6日。 三、本案依本法第93條之1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不提供紙本招標文件。 四、補充說明: (一)、保留決標: 1.本專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保留決標」,預定保留期限至106年1月31日,本局並得視情形通知延長該期限;如逾該期限且未經通知延長者,得宣布廢標。 2.廠商報價有效期若未至前揭期限,如未於宣布保留決標或通知延長保留決標期限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局不願延長者,視為同意延長至該期限。 3.保留期間如預算完成立法程序決標條件即生效;惟如有政府採購法第58條標價偏低並通知繳納差額保證金之情形時,應於完成繳納差額保證金後,始完成決標條件。 4.如議會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本案照價決標。 5.如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則以廢標處理;如僅刪減部分預算,而該預算小於保留決標金額,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得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二)、其餘事項詳徵求建議書說明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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