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2號後棟3樓秘書室採購股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無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04 17: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2號前棟1樓總收文櫃台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擇1項符合)
A.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印刷相關。其他依法令無須訂定章程者,免付章程,惟營業項目應與印刷相關。
B.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項目需有「C701010印刷業」、「C702010製版業」、「IZ10010排版業」、「J304010圖書出版業」、「I501010產品設計業」、「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或其他與設計、印刷相關者)。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營業稅納稅證明資料。
四、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投標廠商6家以上,始辦理廠商資格審查。若嗣後申請,則於本處後棟3樓秘書室採購股辦理資格審查。
其他:名單之有效期限
110年3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其他:名單展期手續
機關將於111年3月及112年3月逕自相關網站查證檢討修正名單,名單有效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必要得延長至113年新名單產生時。
其他: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110年至112年經常性印刷品採購案(一般印刷及電腦套版印刷)之後續邀標。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後之後續邀標方式,以公告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每單月公告一次為原則)。
2.本案之後續邀標,如預計採購金額在10萬元以下者,得標廠商須簽署承諾書作為履約依據;如預計採購金額逾10萬元者,得標廠商須簽署契約書作為履約依據。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4分之1期限(110年2月25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110年3月3日)。
4.未盡事宜,詳如投標須知。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2-23T04:00:47+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2號後棟3樓秘書室採購股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2號前棟1樓總收文櫃台
廠商資格摘要
一、(擇1項符合) A.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印刷相關。其他依法令無須訂定章程者,免付章程,惟營業項目應與印刷相關。 B.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項目需有「C701010印刷業」、「C702010製版業」、「IZ10010排版業」、「J304010圖書出版業」、「I501010產品設計業」、「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或其他與設計、印刷相關者)。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營業稅納稅證明資料。 四、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投標廠商6家以上,始辦理廠商資格審查。若嗣後申請,則於本處後棟3樓秘書室採購股辦理資格審查。
名單之有效期限
110年3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名單展期手續
機關將於111年3月及112年3月逕自相關網站查證檢討修正名單,名單有效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必要得延長至113年新名單產生時。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110年至112年經常性印刷品採購案(一般印刷及電腦套版印刷)之後續邀標。
附加說明
1.本案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後之後續邀標方式,以公告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每單月公告一次為原則)。 2.本案之後續邀標,如預計採購金額在10萬元以下者,得標廠商須簽署承諾書作為履約依據;如預計採購金額逾10萬元者,得標廠商須簽署契約書作為履約依據。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4分之1期限(110年2月25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110年3月3日)。 4.未盡事宜,詳如投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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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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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至112年經常性印刷品採購案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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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84-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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