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122701 已截止 開口契約/未載明

108年至110年經常性印刷品採購案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 預算金額: NT$ 未公開
⚖️ 決標方式: 招標公告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公告日:107/10/26 截止日:107/11/05
⏰ 已截止投標(等待決標或開標結果) 已截止投標
本案投標收件已結束,開標與決標結果將於主管機關公報即時同步 | 截標:2018/11/05 17: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常規條款
未載明 / 免收
以招標公告為準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招標公告
預算金額
$ 0
開口契約/未載明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11/05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機關代碼 3.79.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廖先生
聯絡電話 (02)23949211#446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2號
傳真號碼 (02)2322584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0條第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0/26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7/11/05 17: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2號前棟1樓總收文櫃台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刊登公報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2僅須任一項符合。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1)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2)章程(請敘明與採購標的有關之章程任務內容):印刷。庇護工廠或其他依法令無須訂定章程者,免附章程,惟營業項目應與印刷相關。 2.廠商登記設立證明證件影本(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項目需有「C701010印刷業」或「C702010製版業」或「IZ10010排版業」或「J304010圖書出版業」或「I501010產品設計業」或「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或其他與設計、印刷相關者)。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四、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獲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於107年11月6日上午10點30分假本處前棟1樓協談室辦理開標,投標廠商6家以上,始辦理廠商資格審查。 嗣後申請則於本處後棟3樓秘書室採購股辦理資格審查。
名單之有效期限 108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名單展期手續 109年及110年3月份由機關逕自相關網站查證檢討修正名單,有效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必要時得延長至111年新名單產生時。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108年至110年經常性印刷品採購案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附加說明 1.本案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後之後續邀標方式,以公告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每單月公告1次為原則)。 2.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預計採購金額10萬元以下者,無須繳交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預計採購金額逾10萬元者,投標廠商須繳交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原則上分別為各類預計採購金額5%及10%(未滿千位,無條件捨去)。 3.預計採購金額在10萬元以下者,得標廠商須簽署承諾書作為履約依據;預計採購金額逾10萬元者,得標廠商則須簽署契約書作為履約依據。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4分之1(107年10月29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107年11月4日)。 5.未盡事宜,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3.1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廖先生
聯絡電話
(02)23949211#446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2號
傳真號碼
(02)23225844
電子郵件信箱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0/26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7/11/05 17: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2號前棟1樓總收文櫃台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刊登公報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2僅須任一項符合。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1)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2)章程(請敘明與採購標的有關之章程任務內容):印刷。庇護工廠或其他依法令無須訂定章程者,免附章程,惟營業項目應與印刷相關。 2.廠商登記設立證明證件影本(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項目需有「C701010印刷業」或「C702010製版業」或「IZ10010排版業」或「J304010圖書出版業」或「I501010產品設計業」或「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或其他與設計、印刷相關者)。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四、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獲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於107年11月6日上午10點30分假本處前棟1樓協談室辦理開標,投標廠商6家以上,始辦理廠商資格審查。 嗣後申請則於本處後棟3樓秘書室採購股辦理資格審查。
名單之有效期限
108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名單展期手續
109年及110年3月份由機關逕自相關網站查證檢討修正名單,有效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必要時得延長至111年新名單產生時。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108年至110年經常性印刷品採購案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附加說明
1.本案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後之後續邀標方式,以公告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每單月公告1次為原則)。 2.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預計採購金額10萬元以下者,無須繳交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預計採購金額逾10萬元者,投標廠商須繳交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原則上分別為各類預計採購金額5%及10%(未滿千位,無條件捨去)。 3.預計採購金額在10萬元以下者,得標廠商須簽署承諾書作為履約依據;預計採購金額逾10萬元者,得標廠商則須簽署契約書作為履約依據。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4分之1(107年10月29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107年11月4日)。 5.未盡事宜,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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