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
|---|---|
| 機關代碼 | 3.79.3.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莊淳惠 |
| 聯絡電話 | (02)23949211#445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2號 |
| 傳真號碼 | (02)2357720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原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標案案號 | 1050122701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0條及第21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後續邀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後續邀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11/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2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11/15 17:00 |
| 開標時間 | 105/11/16 10:0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2號前棟1樓協談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是 |
| 項目 | 印刷 |
| 分類 | 專業印刷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起至105年12月30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本處105年至107年經常性印刷品採購案經資格審查合格廠商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701010印刷業」或「C702010製版業」或「IZ10010排版業」或「J304010圖書出版業」或「I501010產品設計業」或「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或其他與設計、印刷相關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專人領取: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之2號,秘書室採購股。 2.郵遞領取:請附貼72元郵票之29*38公分回郵信封寄至10051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2號 秘書室採購股(逾時寄達或回郵地址錯誤、不清楚及其他事由延誤參加投標情事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本採購案並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請上該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 4.預計金額:14萬6,300元,投標前請務必至現場看樣。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4分之1(105年11月10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105年11月14日)。 6.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履約或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或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 7.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949211轉122、傳真:(02)23966294或手機直撥1999市民當家熱線。 8.未盡事宜,詳如投標須知。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1/1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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