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631001K02 招標中 (剩 31 天)

116年資訊設備維護及駐點服務勞務採購(含數量及年度擴充)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公告日:115/10/01 截止日:115/11/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24,492,672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11/02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代碼 3.79.2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恩慈
聯絡電話 (02)87335797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供應科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張恩慈
聯絡電話 (02)87335797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經機關評鑑後取得續約資格者,機關與廠商雙方同意得續約1年,最多續約2次。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預算金額260%之權利,但以當年契約金額120%為上限。 3.當年度契約期滿或經機關評鑑廠商未取得續約資格,惟機關新契約尚未完成發包時,機關得依本契約單價及條件延長契約期間至新契約生效日止,但以不超過3個月及年度契約總價20%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10/01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11/02 17:00
開標時間 115/11/03 11: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處供應科2樓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本處權益及確保廠商誠信履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若決標日晚於116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算)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採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具有下列營業項目之一者:電腦設備安裝業(營業代碼E605010)或資訊軟體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10)或資料處理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20)等相關行業等相關行業(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二、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網站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相關連結/其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陸資資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及陸資投資資訊產業事業清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附加說明 一、 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黃至毅先生 電話:(02)87335838。 二、 本案不訂底價,為準用最有利標採購(序位法),採固定價格新臺幣24, 420, 000元給付。依投標須知及評選須知規定應將詳細價目表附於服務建議書,廠商所列報價如超過機關公告之固定服務費用,不得作為優勝廠商,如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則視為投標廠商之自願減價,以該較低之費用決標。 三、 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含附件請自行封裝後一併投寄)。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資格審查、第2階段:簡報評選及第3階段:議價)。 四、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10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10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 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建議書徵求文件、評選須知及詳細價目表等。 六、 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七、 投標廠商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八、 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九、 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 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一、 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十二、 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十三、 依投標文件規定廠商所附證明文件(如:信用資料查覆單、公會會員證、許可證等),請注意文件之有效日期。 十四、 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次(工作)日即為決標日,機關不另行製作決標紀錄,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二)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處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以上做法,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十五、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調整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機制,使用者須登入帳號始得領標,且同一帳號同一標案當次招標期間僅限領標1次(即僅可取得1次領標電子憑據)。如無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帳號務必提前申請(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廠商代碼登入處〉廠商帳號申請),避免延誤電子領標作業。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2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恩慈
聯絡電話
(02)87335797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供應科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張恩慈
聯絡電話
(02)87335797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經機關評鑑後取得續約資格者,機關與廠商雙方同意得續約1年,最多續約2次。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預算金額260%之權利,但以當年契約金額120%為上限。 3.當年度契約期滿或經機關評鑑廠商未取得續約資格,惟機關新契約尚未完成發包時,機關得依本契約單價及條件延長契約期間至新契約生效日止,但以不超過3個月及年度契約總價20%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10/01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11/02 17:00
開標時間
115/11/03 11: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處供應科2樓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本處權益及確保廠商誠信履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若決標日晚於116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算)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採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具有下列營業項目之一者:電腦設備安裝業(營業代碼E605010)或資訊軟體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10)或資料處理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20)等相關行業等相關行業(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二、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網站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相關連結/其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陸資資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及陸資投資資訊產業事業清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附加說明
一、 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黃至毅先生 電話:(02)87335838。 二、 本案不訂底價,為準用最有利標採購(序位法),採固定價格新臺幣24, 420, 000元給付。依投標須知及評選須知規定應將詳細價目表附於服務建議書,廠商所列報價如超過機關公告之固定服務費用,不得作為優勝廠商,如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則視為投標廠商之自願減價,以該較低之費用決標。 三、 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含附件請自行封裝後一併投寄)。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資格審查、第2階段:簡報評選及第3階段:議價)。 四、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10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10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 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建議書徵求文件、評選須知及詳細價目表等。 六、 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七、 投標廠商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八、 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九、 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 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一、 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十二、 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十三、 依投標文件規定廠商所附證明文件(如:信用資料查覆單、公會會員證、許可證等),請注意文件之有效日期。 十四、 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次(工作)日即為決標日,機關不另行製作決標紀錄,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二)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處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以上做法,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十五、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調整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機制,使用者須登入帳號始得領標,且同一帳號同一標案當次招標期間僅限領標1次(即僅可取得1次領標電子憑據)。如無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帳號務必提前申請(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廠商代碼登入處〉廠商帳號申請),避免延誤電子領標作業。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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