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79.27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2 - 水管及排水設施鋪設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謝忠霖 |
| 聯絡電話 | (02)87335678#5820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
| 傳真號碼 | (02)8733579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上限金額用罄或通報期滿,機關得視實際需要,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書面通知廠商增加上限金額或延長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增加之金額,不可超過契約上限金額50%。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5/05/21 |
| 原公告日 | 115/05/1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適用條款 | 重複性採購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76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4元 |
| 總計 | 10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5/06/01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6/02 15:30 |
| 開標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處供應科1樓第2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2,000,000元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履約期間自機關指定之正式開工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砂石及級配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501011 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含以上)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
| 附加說明 | 第1次更正招標公告異動內容如下:投標應附文件檔案追加投標書,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敬請配合。 =========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葉書甫】先生,電話:(02)83695127。 二、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三、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文件置於一封套內)。四、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5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5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詳細價目表》等。 六、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七、投標廠商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八、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合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九、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十、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十一、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二、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該項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辦理押標金退還。 十三、 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四、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十五、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十六、依投標文件規定廠商所附證明文件(如:信用資料查覆單、公會會員證、許可證等),請注意文件之有效日期。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
| 檢舉受理單位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6/0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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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