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31073N08 已決標公告

115年委託便利超商代收水費業務勞務採購(開口契約含後續擴充)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決標日:115/01/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原始預算
$ 10,400,000
底價金額
$ 10,4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代碼 3.79.2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怡霏
聯絡電話 (02)87335795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供應科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李怡霏
聯絡電話 (02)87335795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期滿經機關評鑑後取得續約資格者,經機關及廠商雙方同意後得續約1年,最多2次。2新契約尚未完成發包時,機關得依本契約單價及條件延長契約期間至新契約生效日止,但以3個月及契約上限金額40%為限。3各年度契約機關保留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增購契約上限金額40%之權利。4前揭機關保留後續擴充情形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延長契約期限27個月(含續約2年及新契約未生效時3個月)及增購契約上限金額360%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21 17:00
開標時間 115/01/22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第2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代收金額龐大,為保障本處權益及確保廠商誠信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訂約日之次月1日0時至115年12月31日24時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臺北市政府訂頒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經業務單位檢討無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便利商店業(營業代碼F399010),且分支營業處所家數在投標時已達200處(含)以上,並於投標時須檢附營業處所家數證明文件;(2)辦理代收水費單據業務廠商須設有POS(Point of sale 銷售時點管理系統)或類似系統,且營業項目有代收繳費用,投標時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3)辦理委託查詢列印業務廠商,其分支營業處所設置多媒體事務機(KIOSK)須具有連接財政部資訊中心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功能。(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陳臆尤,電話:02-87335742。 二、本案複數決標,公告底價:營業時間為24小時者每筆手續費新臺幣4.18元;營業時間非24小時者每筆手續費新臺幣3元。 三、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1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 五、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六、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七、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八、 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次(工作)日即為決標日,機關不另行製作決標紀錄。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二)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處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以上做法,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九、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十、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十一、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1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代收及委託查詢手續費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2488040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0,4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2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怡霏
聯絡電話
(02)87335795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供應科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李怡霏
聯絡電話
(02)87335795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期滿經機關評鑑後取得續約資格者,經機關及廠商雙方同意後得續約1年,最多2次。2新契約尚未完成發包時,機關得依本契約單價及條件延長契約期間至新契約生效日止,但以3個月及契約上限金額40%為限。3各年度契約機關保留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增購契約上限金額40%之權利。4前揭機關保留後續擴充情形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延長契約期限27個月(含續約2年及新契約未生效時3個月)及增購契約上限金額360%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21 17:00
開標時間
115/01/22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第2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代收金額龐大,為保障本處權益及確保廠商誠信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訂約日之次月1日0時至115年12月31日24時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臺北市政府訂頒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經業務單位檢討無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便利商店業(營業代碼F399010),且分支營業處所家數在投標時已達200處(含)以上,並於投標時須檢附營業處所家數證明文件;(2)辦理代收水費單據業務廠商須設有POS(Point of sale 銷售時點管理系統)或類似系統,且營業項目有代收繳費用,投標時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3)辦理委託查詢列印業務廠商,其分支營業處所設置多媒體事務機(KIOSK)須具有連接財政部資訊中心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功能。(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陳臆尤,電話:02-87335742。 二、本案複數決標,公告底價:營業時間為24小時者每筆手續費新臺幣4.18元;營業時間非24小時者每筆手續費新臺幣3元。 三、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1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 五、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六、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七、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八、 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次(工作)日即為決標日,機關不另行製作決標紀錄。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二)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處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以上做法,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九、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十、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十一、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1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代收及委託查詢手續費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2488040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0,4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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