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各年度(含契約延長期間)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時,機關均得視實際需要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增購,其增購之金額以不逾契約上限金額50%為限。機關保留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延長契約期限最長15個月(含續約1年及無法順利完及無法順利完成契約之延長契約期間3個月)及增購契約上限金額不逾200%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履約能力不足導致影響水場出水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履約能力不足導致影響水場出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臺北市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履約期限
自機關指定之正式履約日起至114年12月15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機械安裝業(營業項目代碼:E604010)或機械設備製造業(營業項目代碼:CB01010)。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一、勘查現場或設計內容疑問請電:蔡勝任先生、電話:02-26668471#524。
二、本購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三、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四、開標方式:本工程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方式,證件封、規格封、價格封應分別書面密封,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投標廠商資格及投報技術規格經審查合格者,方可參加價格標之開標作業。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14年1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月2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押標金抬頭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七、本處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若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財務科辦理押標金退還。
八、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九、契約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簽訂,如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
十、本案簽訂契約時,各項單價調整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辦理:詳細價目表所列之人力項目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十一、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十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十三、投標廠商投標封套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十四、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電話:02-87335820、傳真:02-87335794、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十五、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十六、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七、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十八、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次(工作)日即為決標日,機關不另行製作決標紀錄。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二)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處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以上做法,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