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第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履約期限
廠商需依補充說明所訂特殊規定時程完成本案所有工作項目,並於112年11月30日前提出本案成果摘要本及完整成果報告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臺北市政府訂頒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技師(所載執業機構應為投標廠商)。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邵功賢,電話:02-87335801。
二、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企劃書及附件請自行封裝後一併投寄),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基本資格審查、第2階段:評審及第3階段:議價)。
三、付款方式:依契約第5條規定辦理。
四、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6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6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評審須知及詳細表。
六、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七、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八、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於開標當場改限制性招標辦理。
九、本案不訂底價,採固定價格給付,費用為新臺幣1,490,000元整, 廠商報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
十、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一、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