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31111Q28 已決標公告

111年陽明場泉源快濾池及中山樓慢濾池濾層整修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決標日:111/06/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千菖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101,146
原始預算
$ 3,721,382
底價金額
$ 3,682,000
決標折數
84.2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代碼 3.79.2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盈蓉
聯絡電話 (02)87335796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供應科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陳盈蓉
聯絡電話 (02)87335796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27 17:00
開標時間 111/06/28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2樓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利淨水場正常運作及確保廠商誠信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1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310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附加說明 *********************** 請投標廠商出席開標人員進入本機關須配合「量體溫」及「配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 一、勘查現場或設計內容疑問請電:曾崇賢先生、電話:02-28955318。 二、本購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3,682,000元。 三、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四、開標方式:本工程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方式,證件封、規格封、價格封應分別書面密封,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投標廠商資格及投報技術規格經審查合格者,方可參加價格標之開標作業。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11年6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6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七、契約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簽訂,如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 八、本案簽訂契約時,各項單價調整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辦理:詳細價目表所列之人力項目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九、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十、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十一、投標廠商投標封套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十二、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電話:02-87335820、傳真:02-87335794、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十三、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十四、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2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2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盈蓉
聯絡電話
(02)87335796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供應科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陳盈蓉
聯絡電話
(02)87335796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27 17:00
開標時間
111/06/28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2樓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利淨水場正常運作及確保廠商誠信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1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310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附加說明
*********************** 請投標廠商出席開標人員進入本機關須配合「量體溫」及「配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 一、勘查現場或設計內容疑問請電:曾崇賢先生、電話:02-28955318。 二、本購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3,682,000元。 三、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四、開標方式:本工程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方式,證件封、規格封、價格封應分別書面密封,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投標廠商資格及投報技術規格經審查合格者,方可參加價格標之開標作業。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11年6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6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七、契約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簽訂,如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 八、本案簽訂契約時,各項單價調整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辦理:詳細價目表所列之人力項目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九、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十、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十一、投標廠商投標封套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十二、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電話:02-87335820、傳真:02-87335794、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十三、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十四、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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