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供應科第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簽約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或完成全部作業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陳子俊,電話:02-87335711。
二、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及附件請自行封裝後一併投寄),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基本資格審查、第2階段:簡報評選及第3階段:議價)。
三、付款方式:依契約第5條規定辦理。
四、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9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10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詳細表。
六、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七、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該項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辦理押標金退還。
八、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九、本案不訂底價,採固定價格給付,費用為新臺幣5,000,000元整。
十、本案委員名單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採購網:首頁/常用查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