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31062K09 已決標公告

109年度委託金融機構代收水費業務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決標日:108/12/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900,000
原始預算
$ 900,000
底價金額
$ 180,000
決標折數
(單價/異常)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代碼 3.79.2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11 - 金融中介服務,不包括保險及退休基金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紅美
聯絡電話 (02)87335795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林紅美
聯絡電話 (02)87335795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期滿經機關評鑑後取得續約資格者(評鑑及續約規定詳契約第21條),再經機關及廠商雙方同意後得續約,最多續約2次,每次以1年為限。2.當年度契約期滿或經機關評鑑廠商未取得續約資格,惟機關新契約尚未完成發包時,機關得依本契約單價及條件延長契約期間至新契約生效日止,但以不超過3個月及契約上限金額25%為限。3.上揭機關保留後續擴充情形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增購,本案後續擴充所需金額總上限為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275%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12/03
原公告日 108/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12/11 17:00
開標時間 108/12/12 14: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9年1月1日(或機關通知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臺北市政府訂頒版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合法設立登記之金融業(營業代碼H1項下)或金融輔助業或金融機構跨行清算業等相關行業其營業含代收(繳)業務或跨行清算業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本次係投標書一、及二、部分文字說明更正.投標書已重新上傳(檔案名稱為修正後投標書),請投標廠商務必重新上網下載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詳閱。 二、本公開招標公告附加說明二原訂「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一併修正為「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 一、聯 絡 人: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曾雪芳(電話:02-87335973)。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2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投標須知。 四、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五、本案採複數決標,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臨櫃及非臨櫃代收依約每日傳送資料並按週解繳代收款項者,手續費每筆最高2元;整合所屬參加單位代收依約整合3家行庫,並每日傳送資料及按週解繳2次代收款項者,手續費每筆最高2.5元;即時代收將每交易日(自0時至24時)用戶即時轉帳代收成功之水費逐筆解繳者,手續費每筆最高2.5元。 六、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七、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八、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九、本案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得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依本處投標須知第59點第1款決標原則先辦理決標訂約,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09年度委託金融機構代收水費業務
預估數量 360000
單位
截標時間 108/12/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2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紅美
聯絡電話
(02)87335795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林紅美
聯絡電話
(02)87335795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期滿經機關評鑑後取得續約資格者(評鑑及續約規定詳契約第21條),再經機關及廠商雙方同意後得續約,最多續約2次,每次以1年為限。2.當年度契約期滿或經機關評鑑廠商未取得續約資格,惟機關新契約尚未完成發包時,機關得依本契約單價及條件延長契約期間至新契約生效日止,但以不超過3個月及契約上限金額25%為限。3.上揭機關保留後續擴充情形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增購,本案後續擴充所需金額總上限為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275%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12/03
原公告日
108/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12/11 17:00
開標時間
108/12/12 14: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9年1月1日(或機關通知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臺北市政府訂頒版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合法設立登記之金融業(營業代碼H1項下)或金融輔助業或金融機構跨行清算業等相關行業其營業含代收(繳)業務或跨行清算業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本次係投標書一、及二、部分文字說明更正.投標書已重新上傳(檔案名稱為修正後投標書),請投標廠商務必重新上網下載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詳閱。 二、本公開招標公告附加說明二原訂「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一併修正為「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 一、聯 絡 人: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曾雪芳(電話:02-87335973)。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2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投標須知。 四、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五、本案採複數決標,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臨櫃及非臨櫃代收依約每日傳送資料並按週解繳代收款項者,手續費每筆最高2元;整合所屬參加單位代收依約整合3家行庫,並每日傳送資料及按週解繳2次代收款項者,手續費每筆最高2.5元;即時代收將每交易日(自0時至24時)用戶即時轉帳代收成功之水費逐筆解繳者,手續費每筆最高2.5元。 六、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七、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八、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九、本案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得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依本處投標須知第59點第1款決標原則先辦理決標訂約,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09年度委託金融機構代收水費業務
預估數量
360000
單位
截標時間
108/12/11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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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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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601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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