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31053K07 已決標公告

109年度客服系統維護案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決標日:108/12/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裕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93,000
原始預算
$ 700,000
底價金額
$ 693,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代碼 3.79.2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紅美
聯絡電話 (02)87335795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林紅美
聯絡電話 (02)87335795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期滿經機關評鑑後取得續約資格者(績效評鑑及續約資格規定詳契約第二十一條),再經機關及廠商雙方同意後得續約1年,最多續約2次。 2.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增購預算金額260%(1,820,000元) 之權利。 3.當年度契約期滿或經機關評鑑廠商未取得續約資格,惟機關新契約尚未完成發包時,機關得依本契約單價及條件延長契約期間至新契約生效日止,但以不超過3個月及年度契約總價20%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11 17:00
開標時間 108/12/12 11: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9年1月1日至民國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資訊軟體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10)或資料處理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20)。 2.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公告之「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廠商不允許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參與。 3.符合「投標廠商履約能力資格審查表」之廠商(1)本專案屬於現有系統維護案,標的為本處客戶服務管理系統維護且須與正式營運作業中之系統共同運行,得標廠商必須具備本專案相關資訊系統問題即時處理及維護之能力,及因應資訊及業務變革增修系統功能,廠商投標前應詳閱補充說明,並審慎評估履約能力。(2)廠商須於投標時提出「投標廠商履約能力資格審查表」,將相關資料逐項標示清楚編訂成冊,該附表應置於所有資料冊之前,供本處開標時審查,證明文件有缺失或標示不清楚或依本表審查不符合為不合格標。以上投標所提履約能力佐證文件,廠商得標後本機關如有需要,仍應依契約規定或本機關要求提供進一步佐證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聯 絡 人: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巫秀嬌(電話:02-87335841)。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2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投標須知。 四、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五、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六、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七、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公告之「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廠商不允許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參與。 八、(一)本專案屬於現有系統維護案,標的為本處客戶服務管理系統維護且須與正式營運作業中之系統共同運行,得標廠商必須具備本專案相關資訊系統問題即時處理及維護之能力,及因應資訊及業務變革增修系統功能,廠商投標前應詳閱補充說明,並審慎評估履約能力。(二)廠商須於投標時提出「投標廠商履約能力資格審查表」(詳閱補充說明附件3),將相關資料逐項標示清楚編訂成冊,該附表應置於所有資料冊之前,供本處開標時審查,證明文件有缺失或標示不清楚或依本表審查不符合為不合格標。以上投標所提履約能力佐證文件,廠商得標後本機關如有需要,仍應依契約規定或本機關要求提供進一步佐證資料。 九、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本案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得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依本處投標須知第59點第1款決標原則先辦理決標訂約,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十一、本次為第2次招標,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3家廠商投標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2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紅美
聯絡電話
(02)87335795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林紅美
聯絡電話
(02)87335795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期滿經機關評鑑後取得續約資格者(績效評鑑及續約資格規定詳契約第二十一條),再經機關及廠商雙方同意後得續約1年,最多續約2次。 2.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增購預算金額260%(1,820,000元) 之權利。 3.當年度契約期滿或經機關評鑑廠商未取得續約資格,惟機關新契約尚未完成發包時,機關得依本契約單價及條件延長契約期間至新契約生效日止,但以不超過3個月及年度契約總價20%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11 17:00
開標時間
108/12/12 11: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9年1月1日至民國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資訊軟體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10)或資料處理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20)。 2.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公告之「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廠商不允許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參與。 3.符合「投標廠商履約能力資格審查表」之廠商(1)本專案屬於現有系統維護案,標的為本處客戶服務管理系統維護且須與正式營運作業中之系統共同運行,得標廠商必須具備本專案相關資訊系統問題即時處理及維護之能力,及因應資訊及業務變革增修系統功能,廠商投標前應詳閱補充說明,並審慎評估履約能力。(2)廠商須於投標時提出「投標廠商履約能力資格審查表」,將相關資料逐項標示清楚編訂成冊,該附表應置於所有資料冊之前,供本處開標時審查,證明文件有缺失或標示不清楚或依本表審查不符合為不合格標。以上投標所提履約能力佐證文件,廠商得標後本機關如有需要,仍應依契約規定或本機關要求提供進一步佐證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聯 絡 人: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巫秀嬌(電話:02-87335841)。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2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投標須知。 四、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五、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六、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七、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公告之「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廠商不允許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參與。 八、(一)本專案屬於現有系統維護案,標的為本處客戶服務管理系統維護且須與正式營運作業中之系統共同運行,得標廠商必須具備本專案相關資訊系統問題即時處理及維護之能力,及因應資訊及業務變革增修系統功能,廠商投標前應詳閱補充說明,並審慎評估履約能力。(二)廠商須於投標時提出「投標廠商履約能力資格審查表」(詳閱補充說明附件3),將相關資料逐項標示清楚編訂成冊,該附表應置於所有資料冊之前,供本處開標時審查,證明文件有缺失或標示不清楚或依本表審查不符合為不合格標。以上投標所提履約能力佐證文件,廠商得標後本機關如有需要,仍應依契約規定或本機關要求提供進一步佐證資料。 九、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本案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得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依本處投標須知第59點第1款決標原則先辦理決標訂約,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十一、本次為第2次招標,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3家廠商投標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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