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79.2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洪明祥 |
| 聯絡電話 | (02)87335796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
| 傳真號碼 | (02)8733579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契約上限金額如用罄或通報期滿,機關得視實際需要,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書面通知廠商增加上限金額或延長通報期間至新契約發包訂約為止,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增加之金額,不可超過契約上限金額20%。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11/1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76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4元 |
| 總計 | 10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11/25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11/26 11:00 |
| 開標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第1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心〉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機關指定之開工日起至109年12月20日止,餘詳補充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經主管機關登記核可之公司,並具有「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3091)或園藝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A102080)」,營業項目之一者。 二、具有丙級園藝技術士證(檢附證書及在職之勞保投保證明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彭水盛(電話:02-87335664)。 二、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三、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1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1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詳細價目表。 五、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六、投標廠商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七、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八、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九、本案簽訂契約時,各項單價調整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辦理,但詳細價目表所列之人力項目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十、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合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十一、查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得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依本點第1款決標原則先辦理決標訂約,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11/2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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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