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第2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30 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機關廠完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照臺北市政府訂頒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設立登記且營業項目內含資訊軟體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1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樓奕麟(電話:02-87335710)。
二、本購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三、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5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5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招決標方式:本案採限制性招標,以公告程序徵求受邀廠商,作為邀請比、議價之用,並以總價最低標決標辦理。
五、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六、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七、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
八、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九、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投標廠商投標封套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十一、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
十二、保固保證金:結算總額3%。
十三、付款方式:詳補充說明。
十四、保固期:機關驗收合格日之日起保固1年。
十五、請投標廠商出席開標人員進入本機關須配合「量體溫」及「配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十六、本處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若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辦理押標金退還。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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