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第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20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臺北市政府107年11月22日函訂頒版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具以下條件之一,並具有曾舉辦相關甄試測驗或其他可證明履約能力之實績:
1.依法核准設立登記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學校
3.就業服務業(I701011)
4.管理顧問業(I103060)
5.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證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梁立慧(電話:02-87335873)。
二、本案不訂底價,並以固定價格給付,費用為新臺幣140萬元整。
三、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月3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2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決標方式:本案採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採序位法-固定價格給付),公開評選優勝廠商後,辦理議價決標。
五、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及附件請自行封裝後一併投寄)。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資格審查、評選會議、議價決標)。
六、本案委員名單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採購網:首頁/常用查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七、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八、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試務工作委託服務說明書、評選須知。
九、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十、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一、投標廠商投標封套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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