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79.2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林紅美 |
| 聯絡電話 | (02)87335795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
| 傳真號碼 | (02)8733579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1.契約期滿經機關評鑑後取得續約資格者,再經機關及廠商雙方同意後得續約,最多續約2次每次以1年為限。 2.當年度契約期滿或經機關評鑑廠商未取得續約資格,惟機關新契約尚未完成發包時,機關得依本契約單價及條件延長契約期間至新契約生效日止,但以不超過3個月及契約上限金額25%為限。 3.上揭機關保留後續擴充情形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增購,本案後續擴充所需金額總上限為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275% 之權利(但以當年契約金額125%為上限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11/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76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4元 |
| 總計 | 10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12/17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12/18 09:30 |
| 開標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第1 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8年1月1日0時至108年12月31日24時餘詳補充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參照臺北市政府107年9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76010433號函修頒版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1)便利商店業(營業代碼F399010),其分支營業處所家數在投標時已達200處(含)以上者,於投標時須檢附營業處所家數證明文件。 (2)辦理代收水費單據業務廠商須設有POS(Point of sale 銷售時點管理系統)或類似系統,且營業項目有代收繳費用,投標時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辦理委託查詢列印業務廠商,其分支營業處所設置多媒體事務機(KIOSK)須具有連接財政部資訊中心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功能。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聯 絡 人: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曾雪芳(電話:02-87335973)。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1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2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二、履約地點:得標廠商全國各分支營業處所(門市店)。 三、履約期限:108年1月1日0時至108年12月31日24時或上限金額用罄止,以先屆者為準。 四、本案採複數決標,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營業時間為24小時者手續費每件3元,營業時間非24小時者手續費每件2.5元)。 五、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六、付款方式: (1)代收水費單據:代收手續費自解繳之代收金額中扣除。 (2)委託查詢列印:手續費按季結算,廠商於每季結束次月8日前開立收據或發票併同領款入戶申請書、中獎電子發票查詢列印相關佐證文件送機關請領款項(即當年度4、7、10月8日前請領第1季至3季款項,次年度1月8日前請領第4季款項)。 七、履約保證金:依投標時其營業處所(門市店)家數繳付履約保證金,繳付金額依履約保證金繳付數額表所列繳付。 八、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投標須知。 九、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十、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品項編號 | 1 |
| 品項名稱 | 代收及委託查詢手續費 |
| 預估數量 | 4359999 |
| 單位 | 件 |
| 截標時間 | 107/12/17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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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