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第1 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臺北市政府訂頒版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電腦設備安裝業(營業代碼E605010)或資訊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等相關行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聯 絡 人: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張文旭(電話:02-87335837)。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4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4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投標須知。
四、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2,089,000元整。
五、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六、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標、規格標與價格標),投標廠商資格及技術規格經審查合格者,方可參加價格標之開標作業。
七、規格審查:(一)投標時廠商須依照附表「投標廠商投報規格說明暨審查表」之項目,將技術規格及相關資料逐項標示清楚,註記項次後編訂成冊並編頁,該附表應另行編頁並置於所有資料冊之前,以便供機關審查規格之用,且得標後併入契約執行。(二)投標廠商附於規格標之文件,若不齊全或不符合本規範之規定或標示不清楚,致使無法評定其規格標是否合格時,將判定為不合格標。(三)以上投標所提技術規格文件係供初步審查,得標後如有需要,仍應依契約規定或機關要求修正。(四)前述初步審查通過後,均不免除契約內廠商應負之責任及義務;即廠商不得藉以減輕其符合本採購案契約之一切義務,或減輕其對於送審資料正確性之責任。
八、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九、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本次為第2次招標,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3家廠商投標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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