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18/01/22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79.2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段洛城 |
| 聯絡電話 | (02)87335797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
| 傳真號碼 | (02)8733579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一)當年度契約期滿或經機關評鑑廠商未取得續約資格,惟機關新契約尚未開工前,機關得依本契約各作業項目之單價及內容延長契約期間至新契約生效日止,但以不超過3個月及以年度契約總價15%為上限。 (二)未來增購之權利:契約期滿經機關評鑑後符合續約資格者(評鑑及續約規定詳規範說明書),機關得依本契約各作業項目之單價及內容續約1年。 (三)承上,機關保留依原契約單價及原契約條件,後續擴充增購預算金額之130%的權利(115%*2-100%)。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01/0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76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4元 |
| 總計 | 10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一)專人洽購圖說費新臺幣150元,或郵寄購買圖說費為165元,郵寄請註明購買標單案號及名稱,將郵局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72元並附大信封寄至領標處所(劃撥帳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第19442280號、戶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二)電子招標文件費100元,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 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7/01/18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01/19 11:00 |
| 開標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第1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250,000元整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7/03/19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機關指定之正式開工日起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合法設立登記且營業項目內含電腦設備安裝業(營業代碼E605010)或資訊軟體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10)或資料處理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20)等行業之廠商。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聯絡人:招標單位段洛城(電話:02-87335797)傳真:02-87335794;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陳輝哲(電話:02-87335711)。 二、決標方式: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方式採「序位法」評選優勝廠商後議價。 三、開標方式:1段標(3階段程序方式辦理:資格審查、評選會議、議價決標)。 四、付款方式:(一)以月為單位計算維護費之項目,未滿一個月者,每日以月維護費30分之1計算,給付當月之實際維護天數。(二)各項維護經機關備查,依核定數量納入實作進度計算,廠商應於每月10日前檢附維護紀錄單及相關附件檔案,於機關核定後提出請款單據,核發該次估驗價款之95%。(三)契約項目全部完成,並經驗收合格,除有特殊事由外,機關應於15日內填發結算驗收證明書,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付清尾款。 五、履約保證金:契約上限金額10%。 六、保固保證金:結算總額2% 保固期限:本履約標的自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1年。 七、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八、特殊規定:詳本案投標須知、規範說明書及詳細表。 九、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十、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十一、投標廠商投標封套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十二、本案採人工購買或電子領標者均須檢附領標憑據(收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以人工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十三、本購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十四、本案公告預算倘106年12月1日(下稱該日)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前應辦理保留決標,俟該日為決標日;如決標日於該日以後者之採購案無須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本契約須俟臺北市議會審定預算後始開始付款。 (二)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機關取得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辦理契約變更作業,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機關得辦理解除契約,廠商除訂約所支出費用外不得請求賠償,另若有機關通知先行施作部分,逕援依解約前契約單價核計已實際發生費用後撥付。 十五、本案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詹焜耀、時佳麟、張明誠、張國楨、蔡博文、林聰宇、黃其彥、周學政與潘城武,總計9位。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01/18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