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31137N46 已決標公告 未達公告

106年自來水園區公館聖誕季臨時節慶裝置案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決標日:106/11/15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7/11/06 17:00 | 開標:2017/11/07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21,000元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辰騂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20,000
原始預算
$ 42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代碼 3.79.2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洪明祥
聯絡電話 (02)87335796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26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專人洽購圖說費新臺幣150元,或郵寄購買圖說費為165元,郵寄請註明購買標單案號及名稱,將郵局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72元並附大信封寄至領標處所(劃撥帳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第19442280號、戶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二) 電子領標圖說費100元,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截止投標 106/11/06 17:00
開標時間 106/11/07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1,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0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前完成供應,餘詳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主管機關登記核可之公司並具有『(I301)資訊服務業』或『(I401)廣告業』或『(I501)產品設計業』營業項目之一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林佳宜(電話:02-83695091)。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0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1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決標方式:本案採公開取得企劃書方式,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廠商,依評審評比結果,依序議價決標方式辦理。 四、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五、本案不訂底價(採固定價格給付)。 六、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企劃書及附件請自行封裝後一併投寄)。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資格審查、第2階段:評審(無須簡報)及第3階段:議價)。 七、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評審須知及詳細價目表。 八、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九、投標廠商證件封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十、本案採人工購買或電子領標者均須檢附領標憑據(收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以人工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十一、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二、本案預定決標日為106年12月6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27
聯絡人
洪明祥
聯絡電話
(02)87335796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26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專人洽購圖說費新臺幣150元,或郵寄購買圖說費為165元,郵寄請註明購買標單案號及名稱,將郵局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72元並附大信封寄至領標處所(劃撥帳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第19442280號、戶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二) 電子領標圖說費100元,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截止投標
106/11/06 17:00
開標時間
106/11/07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1,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0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前完成供應,餘詳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主管機關登記核可之公司並具有『(I301)資訊服務業』或『(I401)廣告業』或『(I501)產品設計業』營業項目之一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林佳宜(電話:02-83695091)。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0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1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決標方式:本案採公開取得企劃書方式,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廠商,依評審評比結果,依序議價決標方式辦理。 四、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五、本案不訂底價(採固定價格給付)。 六、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企劃書及附件請自行封裝後一併投寄)。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資格審查、第2階段:評審(無須簡報)及第3階段:議價)。 七、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評審須知及詳細價目表。 八、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九、投標廠商證件封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十、本案採人工購買或電子領標者均須檢附領標憑據(收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以人工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十一、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二、本案預定決標日為106年12月6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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