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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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5/17 | 無法決標 | 0 家 | 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各款不予開標決標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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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3.79.2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黃耀峰 |
| 聯絡電話 | (02)87335789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
| 傳真號碼 | (02)8733579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5/2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76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4元 |
| 總計 | 10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一)專人洽購圖說費新臺幣150元,或郵寄購買圖說費為165元,郵寄請註明購買標單案號及名稱,將郵局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72元並附大信封寄至領標處所(劃撥帳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第19442280號、戶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二) 電子領標圖說費100元,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6/07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6/08 11:00 |
| 開標地點 | 本機關供應科2樓第1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40,000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開工日至106年11月20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以先屆至為準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修訂版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營業項目代碼E501011登記合格之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或E604010機械安裝業或水表製造廠商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重新辦理第1次招標,開標時仍須取得3家合格廠商投標始辦理開標作業。 一、勘查現場或設計內容疑問請電:曹俊傑先生、電話:02-21004129。 二、履約地點:北區營業分處轄區(含臺北市大同、中山、士林、中正區及新北市三重、蘆洲區)。 三、本案採人工購買或電子領標者均須檢附領標憑據(收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以人工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四、 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段標。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06年6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6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付款方式: (一)本採購案無預付款。 (二)估驗計價: 1.每月月底估驗1次,付給該期內完成作業金額之95%。 2.全部作業完成,經驗收合格後,依規定程序付清尾款。。 七、履約保證金:契約上限金額10%。 八、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3%,保固期限:2年。 九、押標金抬頭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十、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一、契約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簽訂,如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 十二、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十三、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十四、投標廠商投標封套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十五、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電話:02-87335789、傳真:02-87335794、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十六、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十七、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6/07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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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