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31085P09 已決標公告 未達公告

106年度廣播製播案

💰 預算金額: NT$ 95萬
⚖️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決標日:106/01/24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6/12/26 17:00 | 開標:2016/12/27 11: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52,000
原始預算
$ 952,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預算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代碼 3.79.2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53 - 廣播及有線電視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魏麗美
聯絡電話 (02)87335795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16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專人洽購圖說費新臺幣150元,或郵寄購買圖說費為165元,郵寄請註明購買標單案號及名稱,將郵局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72元並附大信封寄至領標處所(劃撥帳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第19442280號、戶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2)電子招標文件費100元,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 web.pcc.gov.tw/)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截止投標 105/12/26 17:00
開標時間 105/12/27 11: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供應科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臺北市政府105年5月13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6600號函修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主管機關登記核可之公司並具有廣告業(I401)或廣播業(J501)或廣播電視節目供應業(J503)或衛星廣播電視業(J506)等營業項目之一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狀態:公開徵求廠商之企劃書,並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議價(議定其他內容)辦理。【第1次公告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及企劃書者,將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聯 絡 人:現場勘查或設計疑義請洽陳惠禎(電話:02-87335828)。 三、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2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2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評審須知。 五、本案採人工購買或電子領標者均須檢附領標憑據(收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以人工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六、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七、本案預定決標日為臺北市議會審議相關年度預算通過完成後次(工作)日。 八、本案預算尚未經法定程序通過前,先辦理保留決標,保留決標期間最長為3個月,俟臺北市議會審議相關年度預算通過完成後次(工作)日即為決標日,本處不另行製作決標紀錄。若該預算未足額通過致無法辦理採購或逾保留決標期限者,本案即辦理廢標。保留決標期限內,廠商應受報價之拘束,不得撤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2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27
聯絡人
魏麗美
聯絡電話
(02)87335795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16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專人洽購圖說費新臺幣150元,或郵寄購買圖說費為165元,郵寄請註明購買標單案號及名稱,將郵局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72元並附大信封寄至領標處所(劃撥帳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第19442280號、戶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2)電子招標文件費100元,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 web.pcc.gov.tw/)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截止投標
105/12/26 17:00
開標時間
105/12/27 11: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供應科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臺北市政府105年5月13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6600號函修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主管機關登記核可之公司並具有廣告業(I401)或廣播業(J501)或廣播電視節目供應業(J503)或衛星廣播電視業(J506)等營業項目之一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狀態:公開徵求廠商之企劃書,並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議價(議定其他內容)辦理。【第1次公告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及企劃書者,將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聯 絡 人:現場勘查或設計疑義請洽陳惠禎(電話:02-87335828)。 三、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2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2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評審須知。 五、本案採人工購買或電子領標者均須檢附領標憑據(收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以人工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六、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七、本案預定決標日為臺北市議會審議相關年度預算通過完成後次(工作)日。 八、本案預算尚未經法定程序通過前,先辦理保留決標,保留決標期間最長為3個月,俟臺北市議會審議相關年度預算通過完成後次(工作)日即為決標日,本處不另行製作決標紀錄。若該預算未足額通過致無法辦理採購或逾保留決標期限者,本案即辦理廢標。保留決標期限內,廠商應受報價之拘束,不得撤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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