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31083K10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客服系統維護案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決標日:106/01/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裕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00,000
原始預算
$ 713,712
底價金額
$ 7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代碼 3.79.2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魏麗美
聯絡電話 (02)87335795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魏麗美
聯絡電話 (02)87335795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契約期滿經機關評鑑後取得續約資格者(績效評鑑及續約資格規定詳契約第21條),再經機關及廠商雙方同意後得續約1年,最多續約2次。 (二)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增購預算金額260%(1,855,651元)之權利。餘詳補充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專人洽購圖說費新臺幣150元,或郵寄購買圖說費為165元,郵寄請註明購買標單案號及名稱,將郵局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72元並附大信封寄至領標處所(劃撥帳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第19442280號、戶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2)電子招標文件費100元,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 投標系統(網址:http:// 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09 17:00
開標時間 106/01/10 14: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第1 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3/1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6年1月1日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資訊軟體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10)或資料處理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20)等相關行業之廠商。 2.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公告之「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廠商不允許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參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現場勘查或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巫秀嬌(電話:02-87335841)。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投標須知。 四、本案採人工購買或電子領標者均須檢附領標憑據(收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以人工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五、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六、履約期限:自民國106年1月1日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 (若簽約日晚於106年1月1日,則自簽約日起算)。 七、本案預定決標日為臺北市議會審議相關年度預算通過完成後次(工作)日。 八、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保留決標期間最長為3個月,俟預算審定後次(工作)日即為決標日,機關不另行製作決標紀錄。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得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如逾保留決標期限者,本案即辦理廢標;保留決標期限內,廠商應受報價之拘束,不得撤回,違者沒收押標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2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魏麗美
聯絡電話
(02)87335795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魏麗美
聯絡電話
(02)87335795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契約期滿經機關評鑑後取得續約資格者(績效評鑑及續約資格規定詳契約第21條),再經機關及廠商雙方同意後得續約1年,最多續約2次。 (二)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增購預算金額260%(1,855,651元)之權利。餘詳補充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專人洽購圖說費新臺幣150元,或郵寄購買圖說費為165元,郵寄請註明購買標單案號及名稱,將郵局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72元並附大信封寄至領標處所(劃撥帳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第19442280號、戶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2)電子招標文件費100元,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 投標系統(網址:http:// 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09 17:00
開標時間
106/01/10 14: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第1 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3/1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6年1月1日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資訊軟體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10)或資料處理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20)等相關行業之廠商。 2.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公告之「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廠商不允許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參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現場勘查或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巫秀嬌(電話:02-87335841)。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投標須知。 四、本案採人工購買或電子領標者均須檢附領標憑據(收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以人工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五、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六、履約期限:自民國106年1月1日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 (若簽約日晚於106年1月1日,則自簽約日起算)。 七、本案預定決標日為臺北市議會審議相關年度預算通過完成後次(工作)日。 八、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保留決標期間最長為3個月,俟預算審定後次(工作)日即為決標日,機關不另行製作決標紀錄。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得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如逾保留決標期限者,本案即辦理廢標;保留決標期限內,廠商應受報價之拘束,不得撤回,違者沒收押標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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