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79.27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2 - 水管及排水設施鋪設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莫明傑 |
| 聯絡電話 | (02)87335796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
| 傳真號碼 | (02)8733579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2/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76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4元 |
| 總計 | 10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一)專人洽購圖說費新臺幣150元,或郵寄購買圖說費為165元,郵寄請註明購買標單案號及名稱,將郵局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72元並附大信封寄至領標處所(劃撥帳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第19442280號、戶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二) 電子領標圖說費100元,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3/07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3/08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機關供應科2樓第1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550,000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開工之日起350日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參照臺北市政府契約範本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二)E103071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勘查現場或設計內容疑問請電:廖俊智(電話:02-83695150)。 二、本案採人工購買或電子領標者均須檢附領標憑據(收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以人工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06年2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3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押標金抬頭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五、投標時廠商得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六、本案標單項次"貳.瀝青混凝土刨除"項下之項目及單價不併入"發包工程費"計價,請僅就項次"壹.之發包工程費"進行估算投標總價及投標書填寫。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電話:02-87335796、傳真:02-87335794、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3/07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